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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各朝代都有力役之征,三國時,役齡未見明確記載,西晉平吳後,明定役齡為:男子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二,六十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免役。東晉時役齡大抵與西晉相同。其後各時期也將正丁、次丁的年限有所修正,但整體而論役齡仍長。三國曹魏興作仍多,力役負擔繁重,有「百役」之稱。西晉初年「天下無事,賦稅平均」,力役相對較輕。整體而論,在動亂之時,像八王之亂後,十六國時期、西魏、北周與東魏、北齊對峙等時期,百姓的兵役和其他力役負擔,都極為苛重。平時人民的力役則有所減免。東晉南朝征召人民從事大規模土木工程的事例較少,多半是水利工程等小設施。兵役通常由兵戶承擔,有時也進行募兵;若遇大規模軍事行動,仍需臨時征調民丁服兵役才足以應付兵源所欠缺。除了兵役以外,另外也有運輸租調的運役等,眾役繁多,役及婦女的狀況並不罕見。除了一般的正役外,魏晉南北朝的人民還有雜徭,與正役的區別主要在於年齡和服役內容。服雜徭的稱「夫」,除丁男外還征召十六至二十歲的次丁男。丁男服全役,次丁男服半役,惟具體的役目和役期,都未見明確記載。這種勞役由地方官(或中央指令)在有事時臨時征召,由府、州的戶曹或司戶參軍事、縣的司戶佐實際主管。由於雜徭具有地方性和臨時性,不僅各州各縣的服役項目會有差異,一州一縣每年也不盡相同,均由地方隨事支配。大致如修築城池,維修河道、堤堰、驛路、廨舍等工作應是較普遍的雜徭徵發項目。雜徭也沒有固定的期限,但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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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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