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維也納會議的原則
在各大國協調下,維也納會議的原則大致如下:(1)恢復原況原則:即恢復1792年以前歐洲的政治與社會狀態。不過事實上很難達成這個原則。(2)正統原則:亦即使各國正統的王朝復辟。若原有君主被拿破崙推翻,可由其兄弟或親屬代替為世襲君主、於是路易十八在法國、斐迪南七世在西班牙、奧倫治王室在荷蘭、斐迪南一世在兩西西里王國、教宗在教宗國皆恢復統治。 (3)補償原則:重整版圖的過程中,失去領土的國家及在對拿破崙力戰有功的國家均給予補償。如承認英國在革命與戰爭期間,從法國、西班牙與荷蘭所奪取的海外殖民地;將奧屬尼德蘭割讓給荷蘭,以補償荷蘭割讓給英國的南非與錫蘭的損失。(4)勢力均衡原則:確保在重整歐洲版圖的過程中,無一國家取得拿破崙般主宰歐洲的絕對優勢。(5)圍堵法國原則:增強法國周邊國家的力量,以圍堵法國防其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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