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中藏十七條協議
韓戰的爆發,國際環境不利於西藏的訴求,羈留在亞東的噶廈,於1951年3月下旬,遣派土登丹達率另一談判代表團前赴北京,他們與先前遣派的阿沛?阿旺晉美代表團約於4月下旬抵達北京。4月29日,西藏代表團與中共政府開始磋談,藏方代表首先面臨的是班禪的承認問題,經過多日的磋商,達賴十四等人承認已故班禪轉世的靈童之後,雙方開始進一步的談判,於5月23日議結《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十七條協議》內容本來就很含混,雙方對於條文的論述各有見解,埋下不同期待的惡果。藏方代表討論第一條時,認為承認西藏屬於中國,意謂西藏內部事務完全由藏人自理;第二、三條論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時,藏人認為中央政府是指中國,地方之意雖然含糊,不過仍有政府這一名稱,那麼西藏的新地位與原有地位就沒有差別;大抵接受第四至六條,僅對班禪的地位和職權一語提出質疑;關於第八條,藏方私下協議,藏軍依然可以存在;第十一條被藏人視為至關重要,西藏的改革不得在被迫下進行;討論第十五條,藏方與中共代表發生激辯,藏人認為有違前述不會改變現有制度的條文,但在中共強調動用武力的威嚇下,藏人同意。十七條協議內容歸納如下:整體性規範西藏政府一 西藏屬於中國八 藏軍改編為解放軍十四 中國掌管西藏外交西藏政府內部事務的處理二 西藏同意解放軍進藏三 西藏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四 西藏現行制度、達賴喇嘛和各級官員的地位不變五 恢復班禪額爾德尼地位六 強調班禪額爾德尼與達賴喇嘛固有的相應地位和職權七 維護西藏宗教九 發展西藏教育十 改善西藏人民生活十一 中國不強迫西藏改革十二 對西藏官員不究既往十三 進藏解放軍遵守軍紀十五 中國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十六 中國擔負其在西藏所需的經費生效十七 協議於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十七條協議》發布後,亞東的噶廈官員內部進行辯論,於7月上旬,召開民眾大會,會中認為中國政府並沒有剝奪達賴喇嘛在西藏的統治權,所以建請達賴十四返回拉薩;另一方面中共政府遣派張經武為赴藏代表,於7月16日,與達賴十四在亞東會見,達賴喇嘛允諾承認十七條協議,然而達賴十四回到拉薩後,卻遲遲不做出決定,在張經武和阿沛?阿旺晉美的催促下,終於9月28日,召開民眾大會,會議眾人認為十七條協議作出維持政教合一制度的承諾,提請承認這項協議。10月24日,達賴十四致函毛澤東,接受協議的內容,迅速得到毛澤東的回應,至此,西藏正式承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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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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