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王安石的募役法
宋神宗時期,王安石變法,於熙寧四年(1071)十月正式推行「免役法」(「募役法」),百姓免衙前、里正、鄉書手等職役,按戶等高下改納「免役錢」,由官府雇人服役;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年者納「助役錢」。此外,增取二分「免役寬剩錢」,以備水旱欠闕。哲宗初年,高太皇太后秉政,舊黨司馬光為相,於是盡廢新法,「募役法」也遭廢除,重新推行「差役法」。至哲宗親政後,重新推行募役法。但募役法後來演變為「名募實差」,官府強迫「雇募」百姓充當戶長、保甲等役次,其後官府更「庸錢不復給」,遂則與差役無異。南宋時期,又有「推割」、「推排」之制。所謂「推割」,即重新估算百姓的資產物力,調整民家戶等,據以徵收役錢;所謂「推排」,則是按照百姓資產的多少,依次排役,多者在前,依次推至少者,輪流執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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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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