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官民倡建的書院組織
清代臺灣的書院,至中期以後慢慢出現官民倡建者。具體而言,即書院由地方官與仕紳合力創建。有的由地方官邀集仕紳創建者,也有仕紳呈請地方官領銜創建。此類書院如明志、文石、藍田、引心等書院,許多文獻中記載由地方官具名創建者,事實上背後發起者多為仕紳,如澎湖之文石書院。在此類書院中,管理階層由官民合組而成,官方代表多為低階之親民父母官,如知縣、通判、同知。地方官雖為主導之角色,但仕紳具有較大之權限,除可推薦書院院長外,對書院事務並負全責。基本上,此種官民倡建之書院,其分工與組織較符合理想之狀態。在官民倡建之書院中,除官憲、院長外,主要成員有董事,下轄監院、齋長、租趕、爐主、院丁等。監院為負責日常庶務的人員,有些不設監院設齋長。如設監院,下有齋長、書辦、號房、院役等輔佐之。大體上,臺灣書院人員職稱名目繁多,有總董、董事、當事、會東、監院、齋長、禮房、財帛、爐主、院丁、書丁、租丁、租趕、租差等。對學生的教導、財產的管理、會計的核報及總務的處理等,大多設有專職與專人負責。其中,院長負責學生的教導;總董、董事、當事、會東、監院、齋長、禮房及財帛等,或是管理書院財產兼理會計與總務,或是負責會計與總務,或是僅負責會計業務,或僅處理總務;爐主負責祭祀;院丁與書丁充當打雜;租丁、租建與租差負責徵收租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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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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