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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起源於華夏民族祭祀神祇的儀式。為中國傳統社會長期形成的道德規範和各種禮節儀式的總稱。古代人類生產力與科學認知不足的情況下,對自然界的各種現象和生老病死都充滿敬畏,因此,最早的禮與天地鬼神相通是很自然的。夏、商之際,禮綿延發展,直到周公制禮,禮逐漸制度化、規範化,演變成一整套典章制度。先秦儒家秉承西周以來的禮治及明德慎刑思想,發展禮治、德治、人治的政治法律觀念,對秦漢以後的社會影響甚大。春秋末期出現禮崩樂壞的局面,先秦儒者提出為國以禮的治國主張,在法律思想上,主張以禮作為刑罰的前提,統治人民應靠教化而非刑罰,目的是實踐貴賤尊卑的宗法等級制度。法家則與儒家不同,強調以法治國,欲以統一的法律約束全國人民,達到信賞必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法與禮相比,更具客觀性與公正性,效用甚為顯著。總的來說,禮是維護身分等差、尊卑貴賤的等級秩序;法則是強調不因人而異的客觀原則與同一性的法律,重視人人平等的精神,兩者有著極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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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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