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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時期,由於國家內有「冗官」、「冗兵」、「冗費」等弊端,外有對西夏的戰爭,因此范仲淹曾出〈十事疏〉的改革意見,主張「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以澄清吏治、改革官僚體系為目標,但因反對者眾而失敗。宋神宗時,用王安石為相,以富國強兵為目標,開始推行新法。包括:青苗法(農民得於春天向官府貸款購買苗種)、免役法(百姓免除勞役,改納免役錢,由官府募人充役)、市易法(官設市易務經營商業)、方田均稅法(將土地分為五等,以定稅則)、保甲法(十家為保,五十家為大保,十大保為都保,訓練民兵)、保馬法(由百姓飼養戰馬)、置將法(選拔精兵,設置82將)等。這些改革措施引起了保守派(如司馬光等人)的反對,演變成「新舊黨爭」。黨爭後期,新黨蔡京得勢專權,迫害舊黨人士,並慫恿徽宗縱欲奢侈,使百姓生活更為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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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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