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日人對舊慣宗教法規的建立
清領時期,寺廟可分為官設壇廟和民設寺廟兩種,官設壇廟是國家政務的一環,以官方祭祀為目的建立,民設寺廟則不屬於官有。官設壇廟因以國家祭祀為主要單位,所以壇廟的修建被視為政府政務的一部分,設立、修建及祭祀等事宜均以公帑支應,由官吏負責各項事務。然而臺灣地處偏遠,清政府的律令對臺灣的影響力有限,大體而言,清政府未曾在臺灣刻意興建官廟,所以在臺灣的官設壇廟雖在行政管理上受地方道、府及縣長官的指揮,然而民眾才是主要的支持者。民設寺廟的創建、維持及祭祀完全由民間進行政府不加干預,有時官員為獎勵地方移風易俗之風,常會參與民廟祭祀活動,或者頒贈匾額以玆褒揚。雖然如此,清律仍然規定除既有之寺觀外,禁止民眾私自創設寺觀或擴張其規模,違者處以重罰。條例又指明民間若有意願建造寺觀或神祠,必須向政府呈報才可進行建造。到了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一反清政府消極的管理態度,日本佛教在臺灣積極發展,促使官方制定宗教法規進行管理,隨後逐步擴展至舊慣宗教的管理上。這些管理政策包括社寺廟宇興建、解散規則及登記規則,與社寺廟宇調查,及〈社寺、廟宇台帳〉的造冊等,使臺灣各地寺廟的興建和廢立完全由政府單位控管,有別於清領時期以地方士紳為主。且對於臺灣的宗教團體,官方也隨時調查各地宗教的發展狀況提出報告。從這些宗教報告當中,可以看出日人對臺灣傳統信仰的若干看法,例如,臺南縣知事今井良一便曾說過,臺灣人所說的寺廟,鮮少有服務於該寺廟的神職人員或僧侶,而是由董事來管理,但有些管理寺廟的住持或董事,並非德高望重或學識淵博之人,因此無法喚起臺灣民眾高尚的信仰觀念。他認為其轄區內一千多間寺廟中,沒有統轄寺廟的宗派,也沒有宗教上的領導者,也沒有可以領導民眾的宗教家,但潛藏於臺灣人心中的宗教心卻相當頑固和倔強,他們相信吉凶禍福全由神佛定奪,故雖然臺灣人平日雖然相當吝嗇、錙銖必較,但對於神明祭祀之事,全庄必定傾其全力,投下鉅資狂熱奔走,或是典當衣物,或是變賣田園,唯恐落他人之後。他更直言,雖然基督教在臺灣傳布已久,感染力仍然有限,日本內地佛教傳布因時間尚淺並未具感化力,影響臺灣社會最深的仍然是傳統的民間信仰,他認為自己轄區內97萬餘住民,多數受迷信所支配,以致於年年投下巨額財富,贊助各種廟會活動。由宗教報告書中,可看見日人對臺灣傳統信仰的想法。總之,臺灣總督府藉著宗教法規的逐步修訂,以及定期呈報的宗教報告書,對臺灣的傳統信仰展開全面的清查工作,也因此,臺灣的傳統寺廟有完整的登記清冊,官方也得以掌握傳統寺廟實際數目、財產及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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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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