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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幣制實行多種貨幣(如銅錢、金銀、紙幣等)並用政策,並無主幣、輔幣之分。但光緒以後,隨著經濟社會的高度發展,亟需建立一種穩定、方便,並與其他貨幣進行交換的主幣單位制度。所以甲午戰爭前後,廣東與湖北已先後試鑄重量為七錢二分的銀元。因式樣美觀、成色劃一,深受商民歡迎,各省也紛紛購機仿鑄,結果使市場上銀元數量大增。但因為各省意見不一,也未能完全遵照七錢二分的重量規定,使原本就很複雜的貨幣單位更加混亂。對此,清政府曾多次下令禁止各地任意鑄造,但收效不大。直至宣統二年(1910年)四月,度支部擬定《銀本位幣制則例》,提出銀元單位改為「七錢二分制」,並對新式幣制種類、重量、成色、發行、流通等具體規定,至此,七錢二分制定為國幣,暫時解決紛爭多年的銀元單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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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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