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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
公民-身心障礙福利縮圖
公民-身心障礙福利
行政院/行政院
截至民國113年,全國身心障礙者逾122萬人,占總人口5.25%。我國自69年起推動相關立法,並於96年訂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逐步建立完整權益保障體系。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政府積極檢視法規、發布國家報告及回應國際審查建議。現行主要服務措施涵蓋經濟補助、個人照顧、家庭支持、住宿與日間照顧、輔具及租稅補助等,並透過需求評估新制(採ICF分類)精準提供服務。另推動優先採購、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提供復康巴士與半價優待等,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政府持續透過制度強化與多元資源串聯,實踐平等參與與尊嚴生活之理念,打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國小3-4年級
公民-老人福利縮圖
公民-老人福利
行政院/行政院
我國自民國82年邁入高齡化社會,107年成為高齡社會,113年老人人口達448萬8,707人,占總人口比近20%。預估114年將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政府自69年施行老人福利法,並因應人口變遷持續修法,積極建構多元老人福利體系。現行措施涵蓋經濟安全、健康照護、生活支持與社會參與等面向。針對中低收入老人提供生活津貼與健保補助,並推動假牙補助與家庭照顧津貼。設有緊急救援、走失協尋及老朋友專線等服務,以加強生活照顧與關懷。另透過社區關懷據點、長青學苑及巡迴服務等,促進長者社會參與與活躍老化。整體政策持續朝向打造安全、友善與有尊嚴的高齡生活環境邁進。
國小5-6年級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縮圖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
行政院/行政院
隨著台灣社會結構的轉變與少子女化趨勢的加劇,兒童與家庭福利政策成為重要的關注議題。自民國73年我國總生育率跌破替代水準後,出生人口持續下滑,至112年更降至0.865人,顯示台灣正處於深度超低生育率社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施行,確立兒少權益的法制基礎,並透過育兒津貼、弱勢扶助、安置服務、事故防制與育兒環境建設等多元措施,具體實現對兒少的保障與照顧。同時推動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支持策略,擴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與親子館資源,整合跨部門協力機制與早期預防服務網絡,為家庭提供實質支援。
國小5-6年級
公民-保護服務縮圖
公民-保護服務
行政院/行政院
為保障民眾身心安全,臺灣政府積極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等政策措施。年內完成多項法規修正,包括性騷擾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增修,強化對被害人保護與制度建構。跨部門合作方面,透過家庭暴力防護網與性侵害減述方案,減輕被害人重複陳述的創傷,並建置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提升專業應對能量。在保護服務上,透過113保護專線與扶助服務提供即時協助,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應對新型態數位犯罪。此外,也推動社區預防認證與媒體宣導,提升大眾防暴意識。整體政策結合法制、服務、醫療與教育等資源,朝向建構更安全、友善的社會環境邁進。
國小3-4年級
公民-環保政策縮圖
公民-環保政策
行政院/行政院
環境為全民共享之資產,是國家永續發展的根基。政府積極推動循環經濟、清淨空氣、改善水質與關懷大地等施政主軸,透過能資源整合、污染防制、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化措施,致力實現零廢棄與永續環境目標。強化空氣污染防制、水質保護、土壤與化學物質管理,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以提升環境品質與公共安全。此外,積極推動環境教育普及與產業發展,培育全民環境素養。面對氣候變遷挑戰,政府訂定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關鍵策略,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與階段減碳目標,推動能源、產業及生活面向的全面轉型,強化社會參與,共創公正且永續的未來。
國小5-6年級
公民-溫室氣體減量縮圖
公民-溫室氣體減量
行政院/行政院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臺灣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精神,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法與多項政策,朝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邁進。政府提出能源、產業、生活與社會四大轉型策略,並建立科技研發與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透過碳定價、自願減量交易、溫室氣體盤查與清冊建置,逐步落實減碳行動。同時,推動環保標章、綠色交通與低碳永續家園,鼓勵全民從日常食衣住行實踐綠生活,提升公眾參與與環境意識。這些政策不僅展現政府的氣候治理能力,也連結全球人民力量,共同朝永續社會邁進。
國小5-6年級
公民-污染防治縮圖
公民-污染防治
行政院/行政院
自民國84年起,我國實施空氣污染防制費,針對固定污染源(如工廠、工地)及移動污染源(如車輛)課徵費用,結合行政管制與經濟誘因,有效促進空氣品質改善。至113年,全臺空品不良日數已降至6.2%,並設有逾百處監測站追蹤污染物。都市綠化與空品淨化區推動亦有具體成效。噪音污染方面,政府透過聲音照相、排氣管認證制度等措施,抑制高噪音車擾民情形。河川治理方面,主要河川水質大幅改善,嚴重污染河段比例已降至2.5%。另設重金屬總量管制區,強化灌溉用水安全。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方面,已完成95%公告污染場址的改善與解除列管。整體而言,臺灣積極以法規、監測與誘因並行策略,朝向永續環境保護的目標邁進。
國小5-6年級
公民-宗教信仰在臺灣縮圖
公民-宗教信仰在臺灣
行政院/行政院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與法律上平等權利,為宗教蓬勃發展提供堅實基礎。臺灣宗教多元,目前主要宗教類別多達22種,涵蓋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世界性宗教,以及本土發展的宗教團體如一貫道、理教、天帝教等。全臺有逾3萬3千座宗教場所,宗教建築密度在全球亦屬罕見,展現出高度的信仰活力與文化多樣性。宗教在臺灣不僅是心靈寄託,更積極參與社會公益與教育。例如佛教推動佛學與生命教育,道教結合民間信仰參與慈善,天主教與基督教創辦學校、醫院並從事社會服務,一貫道更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慈善行動。不同宗教間長期和諧共處、合作行善,反映出臺灣社會對宗教自由的尊重與包容,也是臺灣民主與多元文化的一大特色。
國小5-6年級
公民-選舉及公民投票縮圖
公民-選舉及公民投票
行政院/行政院
臺灣的選舉制度涵蓋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地方行政首長及地方民意代表等四大類,依法由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總統與副總統由全國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可連任一次。立法委員共113人,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包括區域、原住民及不分區代表。地方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由當地居民選出,多數可連任,並設有婦女保障名額。選民資格依戶籍編制,無需另行登記,年滿20歲且居住滿一定期間者可投票。候選人可由政黨推薦或自行登記參選,政府提供政見發表、公費補助等機制,以促進選舉公平。公民投票則為人民參與重大政策的重要管道,經數次修法後,降低提案與通過門檻,並建立電子連署制度。
國小5-6年級
地理-生態保育縮圖
地理-生態保育
行政院/行政院
臺灣因位處熱帶與亞熱帶交界,加上地形變化劇烈,孕育出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與高度的特有種比例,全島超過六成土地被森林覆蓋。迄今已記錄超過六萬四千種物種,包括動物、植物、真菌、原生生物等。面對全球生物多樣性快速流失,我國積極響應國際趨勢,推動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畫,整合政府政策,致力於瀕危物種如臺灣黑熊、石虎等的保育行動。全臺共設有98處保育區,並透過法規、調查、監測與教育推廣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此外,設立生態教育館與自然教育中心,深化全民對自然保育的認識與參與,期能在生產、生活與生態之間取得平衡,實現永續發展目標,為後代守護珍貴的自然資源。
國小5-6年級
地理-土地縮圖
地理-土地
行政院/行政院
自政府播遷來臺後,包括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南海的東沙、中沙、南沙群島等地,這些島嶼與臺灣本島共同構成中華民國目前有效治理的領土範圍。臺灣地處東亞島弧中央,擁有多樣的地形與海洋資源,島嶼地質結構大多因板塊碰撞而成,顯現新生代褶皺山脈與火山地貌特色。各地島嶼如澎湖的玄武岩地形、金門的歷史軍事遺跡、馬祖的宗教文化、東沙與太平島的海洋保育資源,均展現我國領土多元且具有地緣戰略與自然生態價值。政府透過行政管轄與國家公園設置等方式,進行資源管理與生態保育,體現人地互動與主權維護的重要性。
國小5-6年級
地理-國家公園簡介縮圖
地理-國家公園簡介
行政院/行政院
國家公園是具國家代表性的自然區域或人文史蹟,全球首座國家公園為1872年成立的美國黃石國家公園。臺灣自民國61年制定國家公園法,提供設立法源依據。自71年成立首座墾丁國家公園起,至今已設有九座國家公園與一座國家自然公園,涵蓋高山、濕地、海岸等多元生態。112年內政部成立國家公園署,統籌保育國內自然與文化資源,並整合濕地與海岸地區的管理。透過濕地保育法與海岸管理法建立保護機制,推動濕地標章認證、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與特定區位許可制度,確保臺灣生態資源永續發展,並強化地方參與與國際交流。
國小5-6年級
公民-中華民國憲法縮圖
公民-中華民國憲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5年12月25日制憲通過,次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施行,奠定主權在民、五權分立與地方自治等原則。因應當時內戰局勢,於民國37年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緊急權力。隨國內民主轉型與兩岸情勢變化,自民國80年起陸續七次增修憲法,內容包括終止臨時條款、民選總統、副總統、推動地方自治、保障原住民族與離島權益、改革中央政府體制等。民國94年起,憲法修正改由公民複決,並廢除國民大會,奠定現行憲政制度架構,體現憲政民主的發展歷程。
國小5-6年級
公民-政府組織中央政府縮圖
根據我國憲法,總統為國家元首,副總統為備位元首,總統府則是供其行使職權的機關。直屬於總統府的機關分別有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以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國家安全會議是總統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時的諮詢機關;中央研究院為我國學術、科學研究及培養優秀人才的機關;國史館典藏機關及私人移轉、捐贈的檔案、史料及總統及副總統文物;行政院負責執行政策與推動政務;立法院擁有制定法律與預算、審查條約及重大國家事務的權力。立法院也能質詢行政官員,監督行政權運作;司法院負責民事、刑事、行政與懲戒審判。設有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專責憲法審查與解釋法律;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的考試、任免、陞遷、保障、退休等制度設計與管理;監察院擁有彈劾、糾舉與審計的權力,負責監督政府人員。
國小5-6年級
歷史-原日本勸業銀行台南支店縮圖
歷史-原日本勸業銀行台南支店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日本勸業銀行創立於1897年(明治三十年),勸業在日文中指的是提倡實業的意思,該銀行為日本政府通過日本勸業銀行法後,專責提供農工業長期低利融資的公營機構。1923年(大正十二年),在臺北正式設立臺灣分行,並陸續於臺南、臺中、高雄、新竹等州廳所在地設分支,成為殖民政府推動臺灣農田開墾、水利建設與基礎設施發展的金融支柱。二戰後,依1946年土地銀行接收作業,勸業銀行臺灣分行改制為臺灣土地銀行分行,延續對農業與土地改良的貸款職能,見證並推動了臺灣戰後農村重建與經濟成長。
國小5-6年級
文化保存-西嶼內垵塔公塔婆縮圖
文化保存-西嶼內垵塔公塔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位於屏東縣內垵北港外海約一海浬處的海瀨礁暗礁,與北側陸地鱟仔尾形成一線,形似利箭直指內垵聚落,昔日村民認為此地形帶有沖煞之象,常引發災厄與不安。為化解地理煞氣,道光23年(1843年),在地仕紳呂論號召村民興建象徵陰陽調和的塔公與塔婆雙塔,並以長牆相連,象徵聯手抵禦外來侵襲,亦有防洪與鎮煞之意。西嶼內垵塔公塔婆雖多次遭受颱風摧殘,至今仍然屹立了接近200年的時光,不僅融合風水與信仰觀念,更體現地方居民凝聚力,為珍貴的民間信仰文化與聚落歷史見證。
國小3-4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