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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
公民-國民法官制度縮圖
公民-國民法官制度
司法院/司法院
國民法官制度是我國為提升司法透明與社會參與而設立的新型審判制度,讓來自不同背景的國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此制度強調多元經驗與價值觀的融合,有助於使判決更貼近社會觀感與公平正義。為維持審判公正,有涉刑案、身心限制、教育程度未達國民教育、與案件有特定關係或特殊職業背景者則不得擔任。選任流程包含初選、複選、候選至最終確定,逐層篩選符合資格的國民。國民法官與法官一同參與審判程序,包括訊問、定罪與量刑。判決需由9人小組(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投票決定,有罪需6票以上同意,並須包含雙方人員的支持。國民法官於審判期間依法享有獨立審判、身分保護與合理補貼等保障。
國小5-6年級
公民-全民防詐宣導縮圖
公民-全民防詐宣導
移民署/移民署
隨著時代的進步,資訊傳播變得越來越快速便利,民眾可以輕易接觸到海量資訊。然而,詐騙資訊也可能滲入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可能的詐騙陷阱,民眾應該具備懷疑和審慎的態度,保持警覺並善用反詐騙資源,確保自身安全。同時,應特別注意不要將重要的個人證件或資訊輕易交付給他人,否則不僅會蒙受財物損失,還有可能被利用成為詐騙共犯。為此須牢記三不原則:不隨便出借個人證件、不簽署來路不明或內容不清楚的文件、不辦理非本人使用的銀行帳戶、門號或車輛。若對資訊真偽有疑慮,務必向政府相關部門或可信單位查證,避免受騙。透過建立反詐騙意識和謹慎行為,才能更有效地保護自己,遠離詐騙陷阱。
國小5-6年級
公民-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於1971年1月9日於台灣生效,旨在全球範圍內消除種族歧視。種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及族裔出身等理由,對任何人的權利享有產生不平等或排斥的行為或政策。ICERD要求締約國立法禁止並消除所有形式的種族歧視,並保障平等權利,促進相互尊重與理解。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政府仍透過政策與相關措施,參照ICERD核心精神,積極推動族群平等與多元包容,防止種族歧視行為,並確保所有人不因族群背景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並尊重宗教、文化等差異。
國小3-4年級
公民-什麼是替代役?縮圖
公民-什麼是替代役?
役政司/役政司
根據憲法,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兵役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及替代役。19歲起,役男接受兵籍調查與體檢,按體位分別服常備役、替代役或免役,另可自願服志願役。此制度兼顧公平、社會貢獻及國防需求。替代役是我國役政制度的新措施,考量國家安全及兵役公平,在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及不違背兵役公平的原則下,將國軍需求以外的溢出兵員及不適服常備兵役但未達免役標準的役男,依其專長合理分配到社會治安、社會服務等領域,讓所有人民得以用不同的方式守護國家。
國小5-6年級
公民-稅稅補給站 納稅者權利保護篇縮圖
公民-稅稅補給站 納稅者權利保護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為保障納稅人權、維護基本生存權及實現公平課稅,臺灣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規範五大重點: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各稅捐稽徵機關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負責協助民眾釐清稅務爭議、受理申訴及行政救濟諮詢。納保官需具備豐富的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背景及多年實務經驗。當納稅人對於稅收相關流程有疑慮,或是認為稅收金額有問題,都可以尋求消保官的幫助。
國小5-6年級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國稅篇縮圖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國稅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根據憲法,國稅為人民需要繳納的義務之一,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負責徵收,除了關稅由海關直接徵收。其中地方稅包含以下幾項:營利事業所得稅,透過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等營利行為獲得收入時需要繳納。綜合所得稅,人民透過工作獲取薪水時需要繳納。遺產稅,針對人民死亡後的遺產課徵稅收。贈與稅,遺產的贈與人需要繳納。貨物稅,貨物的轉移、製造皆須繳納。證券交易稅,諸如股票、債券等交易皆須繳納。期貨交易稅,於國內期貨交易所的契約皆須繳納。菸酒稅,針對菸酒的交易進行課徵。營業稅,銷售和進口貨物者需要繳納。奢侈稅,正式名稱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高級消費如直升機、遊艇的購買需要繳納。
國小5-6年級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地方稅篇縮圖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地方稅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根據憲法,地方稅為人民需要繳納的義務之一,通常由我國地方政府,包括直轄市、市、縣,所屬的稅務單位次則辦理徵收。其中地方稅包含以下幾項:房屋稅,一切固定於土地上任意用途之建築物的擁有者都需要繳納。地價稅,土地所有人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轉移時雙方依規定繳納。契稅,當人民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方法取得不動產時需繳納。印花稅,部分買賣的收據、契據需要繳納。娛樂稅,觀賞競賽、電影等娛樂設施行為需要繳納。田賦,農業用地所有人需要繳納,目前已停止徵收該項稅收。
國小5-6年級
公民-了解綠生活縮圖
公民-了解綠生活
環境部/環境部
淨零綠生活是臺灣2050淨零轉型的關鍵戰略之一,從改變全民日常生活行為著手,從食、衣、住、行、育、樂、購推動產業供給端變革,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自109年起,環境部積極推動淨零綠生活運動,透過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向全民宣導綠生活的重要性與實踐方式,包含旅遊、消費、飲食、居家、辦公,許多相關產業透過實施該計畫,讓民眾多出一種保護環境的選擇。綠生活不僅是一種友善環境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種潮流生活態度,呼籲政府、學校、企業、民間團體、社區及每位民眾共同參與,從日常小改變累積成全民綠生活行動,共創低碳永續未來。
國小5-6年級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縮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是專門為了保護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的權益而訂定的法律。該法包含保障兒童基本身分與生活權益、福利措施與保護機制,並強調以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透過教育、經濟扶助、醫療照顧、休閒文化活動等措施,協助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同時,針對虐待、遺棄、剝削或違反兒少權益的行為,明訂保護措施及處罰規範。此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明確禁止以金錢或利益交換性行為或任何性影像、表演等不當利用,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國小3-4年級
公民-兒童保護縮圖
公民-兒童保護
行政院/行政院
兒童及少年常因年幼而無法自行保護自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需要大人的養育與指導,若照顧者無法妥善照顧,國家必須介入保護。台灣政府自民國62年起制定相關法律,並於103年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童及少年的基本生活、健康、安全、教育與參與社會的權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滿18歲者均受其保護。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對兒童施加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或疏忽照顧,亦禁止迫使兒童從事危險或有害身心發展的行為。若發現走失或被遺棄的兒童,應立即報警並通知社會局安置保護。政府也透過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積極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快樂地成長。
國小3-4年級
公民-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終結者縮圖
家庭是成員彼此相愛與支持的地方,每個人都是應被尊重的獨立個體。然而,如果家人之間出現打罵、辱罵、冷落、威脅等行為,不論是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都是家庭暴力,更是違法的行為。特別是對於兒童而言,若遭受過度體罰、排斥、忽視,或被大人以強迫、威脅或誘騙方式碰觸隱私部位,甚至目睹不當行為,這些都是嚴重的兒童虐待,法律明確禁止。此外,讓孩子長期挨餓、不乾淨、不帶去就醫,或不讓他們上學,也都是對兒童的侵害。每位孩子都應在安全、有尊嚴的環境中成長,人民應該共同守護兒童權益,讓愛與關懷取代暴力。
國小3-4年級
公民-認識消保政策縮圖
公民-認識消保政策
行政院/行政院
為守護兒童的消費安全與權益,行政院透過消費者保護計畫推動多項措施。首先,將兒童相關議題納入各主管機關的執行方案,從食品安全、商品查核到校園消費教育都加以強化。同時,積極提升小朋友的消保知識,舉辦如消保小學堂等寓教於樂活動,讓孩子在玩樂中學習。若遇到消費爭議,家長與小朋友可透過1950專線或線上申訴平台快速求助。針對無主管機關的新興行業或契約糾紛,政府也訂定明確規範,保障兒童在遊樂園、課後照顧等場域的契約權益。此外,全國消保官持續查核與兒童相關產品與場所,確保每一項消費行為都安全有保障。
國小5-6年級
公民-認識人事行政政策縮圖
人事行政政策主要推動和國民有直接關係的各項政策,例如為了照顧政府機關員工及其學齡子女,人事總處推動多項友善措施。當颱風或豪雨來襲,地方政府如宣布停課,家長中一人可依法請假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確保學童安全。為鼓勵孩子用功讀書,家長自孩子就讀小學至大學期間,可申請教育補助,減輕家庭負擔。此外,人事總處也推動優惠商店制度,協助機關洽談民生與育樂相關優惠,讓員工在購物或使用服務時享有折扣,兼顧家庭經濟與生活品質。這些措施不僅支持家長育兒,也打造更友善的工作與家庭平衡環境。
國小5-6年級
公民-兒童人權縮圖
公民-兒童人權
行政院/行政院
兒童人權是指每個孩子與大人一樣,天生就擁有平等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存、健康、教育、保護、表達意見與快樂成長的權利。孩子雖然年紀小、力量弱,但不代表權利可以被忽視或打折扣。因此,大人們有責任尊重與保護兒童,提供安全、健康、友善的成長環境,讓每位孩子都能安心就學、表達想法、接受醫療照顧,並享有休閒與遊戲的權利。兒童也有隱私權與身分權,不容他人任意侵犯。兒童人權的保障不只是法律責任,更是社會共同的承諾,目的是讓所有孩子都能在愛與關懷中健康快樂地成長,發展成具有尊嚴與潛力的個體。
國小3-4年級
公民-聯合國(UN)縮圖
公民-聯合國(UN)
外交部/外交部
聯合國在全球推動和平維護、人道援助及永續發展,對人類福祉具深遠影響。我國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即無法參與其會議與機制。為回應2,350萬人民擴大國際參與的期盼,自1993年起我國持續推動參與聯合國體系,致力爭取國際支持。蔡總統於2016年上任後,政府本於專業、務實、有貢獻的原則,積極爭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等專門機構。此外,我國亦配合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友邦合作推動減貧、教育、醫衛與經濟發展,展現地球公民責任,促進全球永續夥伴關係。
國小5-6年級
公民-國際組織、多邊機制及其下屬機構參與現況縮圖
為拓展國際空間、回饋國際社會並發揮軟實力,我國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利原則,務實推動多邊關係,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機制及其下屬機構。我國目前在45個此類組織中擁有正式會籍,另以觀察員或準會員身分參與30個組織,涵蓋選舉事務、經貿合作、公共衛生、農業、環境保護、漁業資源、金融監理、醫療器材規範等多元領域。政府透過跨部會協調參與相關會議與合作,爭取國家利益,強化國際角色。此外,我國持續爭取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機制,如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並積極參與APEC等亞太區域合作,推動永續發展、數位經濟、婦女賦權、智慧農業等實質議題。
國小5-6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