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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
公民-開放政府縮圖
公民-開放政府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OGP)由英、美、巴西及印尼等國於2011年共同創立,致力推動政府資訊透明、課責、公民參與及數位治理等核心理念。台灣秉持與OGP相符的價值,自2020年起,行政院核定設立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小組,成員來自政府與民間社群,協力研擬並推動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本會擔任幕僚機關,並定期召開會議、辦理培力工作坊與國際交流,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國民主實踐與改革成果,並持續委由第三方評估行動方案進度,深化與OGP及國際夥伴的合作,彰顯台灣的國際參與與民主價值。
國小5-6年級
公民-高齡化縮圖
公民-高齡化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隨著國人壽命的延長,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2018年已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預計2025年將超過20%,邁入超高齡社會。面對此趨勢,衛福部於2021年修正高齡社會白皮書,提出自主、自立、共融及永續四大願景與37項行動策略,跨部會合作推動。自2023年起,衛福部結合15個部會及地方行政資源,推動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2023-2026年),專注於增健康、有照顧、廣參與、助活力、數位力、樂學習、無障礙、增自立及興產業、穩財源等重點,打造共融、自主的高齡社會,確保長者能在活躍及有尊嚴的環境中生活。
國小5-6年級
公民-移民政策縮圖
公民-移民政策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少子化與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造成我國工作年齡人口自2015年達到高峰後持續下滑,勞動力短缺問題日益明顯,預計在2028年人口紅利將消失。為了應對這一挑戰,政府除積極提升國內勞動力的質與量外,也大力推動吸引外國人才與移民,以補足產業發展所需的勞動力。移民政策在多國已成為補充產業勞動力的重要手段。自2021年至2023年12月,政府各部會協調合作,召開12次首長會議,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僑外生及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等三大目標群體,推出多項延攬及留用措施,期望淨增40萬名外國勞動力,以維持我國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的動能。
國小3-4年級
公民-外交基本方針縮圖
公民-外交基本方針
外交部/外交部
根據憲法,我國外交秉持獨立自主精神、平等互惠原則,積極拓展對外關係、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與世界和平。外交部的核心任務是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並以總合外交策略推動價值外交理念及經濟日不落國願景。我國外交政策以民主、和平及繁榮為三大支柱,深化與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的合作,發揮臺灣作為印太地區穩定與繁榮的關鍵力量,以及全球自由民主典範的角色。臺灣持續透過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強化國際地位與夥伴關係,展現對國際社會的貢獻與責任,開創價值外交的新時代。
國小5-6年級
公民-援外及國際合作業務縮圖
自1959年12月28日,我國首批農業技術團在美國經費支持下,於越南西貢(現胡志明市)展開國際援助的第一步。隨後,1960年起,我國透過先鋒計畫派遣農耕隊至非洲協助農業發展,人數最多時達1,200餘人,並於1962年擴編為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1972年,將此委員會與外交部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合併為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統籌農漁業技術團的派遣工作。隨著冷戰結束及援外觀念轉向發展合作的夥伴關係,政府於1996年7月1日正式成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並整合海合會及海外會業務,成為專業的國際發展援助機構。國合會除承辦外交部委託的駐外技術團、醫療團、國際研習及獎學金計畫,亦運用基金進行投資、融資及各項發展合作計畫,涵蓋醫衛、教育、農漁業、環境保護等領域,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改善經濟及社會發展。
國小5-6年級
公民-國民法官制度縮圖
公民-國民法官制度
司法院/司法院
國民法官制度是我國為提升司法透明與社會參與而設立的新型審判制度,讓來自不同背景的國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此制度強調多元經驗與價值觀的融合,有助於使判決更貼近社會觀感與公平正義。為維持審判公正,有涉刑案、身心限制、教育程度未達國民教育、與案件有特定關係或特殊職業背景者則不得擔任。選任流程包含初選、複選、候選至最終確定,逐層篩選符合資格的國民。國民法官與法官一同參與審判程序,包括訊問、定罪與量刑。判決需由9人小組(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投票決定,有罪需6票以上同意,並須包含雙方人員的支持。國民法官於審判期間依法享有獨立審判、身分保護與合理補貼等保障。
國小5-6年級
公民-全民防詐宣導縮圖
公民-全民防詐宣導
移民署/移民署
隨著時代的進步,資訊傳播變得越來越快速便利,民眾可以輕易接觸到海量資訊。然而,詐騙資訊也可能滲入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可能的詐騙陷阱,民眾應該具備懷疑和審慎的態度,保持警覺並善用反詐騙資源,確保自身安全。同時,應特別注意不要將重要的個人證件或資訊輕易交付給他人,否則不僅會蒙受財物損失,還有可能被利用成為詐騙共犯。為此須牢記三不原則:不隨便出借個人證件、不簽署來路不明或內容不清楚的文件、不辦理非本人使用的銀行帳戶、門號或車輛。若對資訊真偽有疑慮,務必向政府相關部門或可信單位查證,避免受騙。透過建立反詐騙意識和謹慎行為,才能更有效地保護自己,遠離詐騙陷阱。
國小5-6年級
公民-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於1971年1月9日於台灣生效,旨在全球範圍內消除種族歧視。種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及族裔出身等理由,對任何人的權利享有產生不平等或排斥的行為或政策。ICERD要求締約國立法禁止並消除所有形式的種族歧視,並保障平等權利,促進相互尊重與理解。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政府仍透過政策與相關措施,參照ICERD核心精神,積極推動族群平等與多元包容,防止種族歧視行為,並確保所有人不因族群背景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並尊重宗教、文化等差異。
國小3-4年級
公民-什麼是替代役?縮圖
公民-什麼是替代役?
役政司/役政司
根據憲法,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兵役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及替代役。19歲起,役男接受兵籍調查與體檢,按體位分別服常備役、替代役或免役,另可自願服志願役。此制度兼顧公平、社會貢獻及國防需求。替代役是我國役政制度的新措施,考量國家安全及兵役公平,在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及不違背兵役公平的原則下,將國軍需求以外的溢出兵員及不適服常備兵役但未達免役標準的役男,依其專長合理分配到社會治安、社會服務等領域,讓所有人民得以用不同的方式守護國家。
國小5-6年級
公民-稅稅補給站 納稅者權利保護篇縮圖
公民-稅稅補給站 納稅者權利保護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為保障納稅人權、維護基本生存權及實現公平課稅,臺灣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規範五大重點: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各稅捐稽徵機關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負責協助民眾釐清稅務爭議、受理申訴及行政救濟諮詢。納保官需具備豐富的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背景及多年實務經驗。當納稅人對於稅收相關流程有疑慮,或是認為稅收金額有問題,都可以尋求消保官的幫助。
國小5-6年級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國稅篇縮圖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國稅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根據憲法,國稅為人民需要繳納的義務之一,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負責徵收,除了關稅由海關直接徵收。其中地方稅包含以下幾項:營利事業所得稅,透過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等營利行為獲得收入時需要繳納。綜合所得稅,人民透過工作獲取薪水時需要繳納。遺產稅,針對人民死亡後的遺產課徵稅收。贈與稅,遺產的贈與人需要繳納。貨物稅,貨物的轉移、製造皆須繳納。證券交易稅,諸如股票、債券等交易皆須繳納。期貨交易稅,於國內期貨交易所的契約皆須繳納。菸酒稅,針對菸酒的交易進行課徵。營業稅,銷售和進口貨物者需要繳納。奢侈稅,正式名稱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高級消費如直升機、遊艇的購買需要繳納。
國小5-6年級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地方稅篇縮圖
公民-稅稅補給站 地方稅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根據憲法,地方稅為人民需要繳納的義務之一,通常由我國地方政府,包括直轄市、市、縣,所屬的稅務單位次則辦理徵收。其中地方稅包含以下幾項:房屋稅,一切固定於土地上任意用途之建築物的擁有者都需要繳納。地價稅,土地所有人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轉移時雙方依規定繳納。契稅,當人民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方法取得不動產時需繳納。印花稅,部分買賣的收據、契據需要繳納。娛樂稅,觀賞競賽、電影等娛樂設施行為需要繳納。田賦,農業用地所有人需要繳納,目前已停止徵收該項稅收。
國小5-6年級
公民-了解綠生活縮圖
公民-了解綠生活
環境部/環境部
淨零綠生活是臺灣2050淨零轉型的關鍵戰略之一,從改變全民日常生活行為著手,從食、衣、住、行、育、樂、購推動產業供給端變革,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自109年起,環境部積極推動淨零綠生活運動,透過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向全民宣導綠生活的重要性與實踐方式,包含旅遊、消費、飲食、居家、辦公,許多相關產業透過實施該計畫,讓民眾多出一種保護環境的選擇。綠生活不僅是一種友善環境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種潮流生活態度,呼籲政府、學校、企業、民間團體、社區及每位民眾共同參與,從日常小改變累積成全民綠生活行動,共創低碳永續未來。
國小5-6年級
公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縮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是專門為了保護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的權益而訂定的法律。該法包含保障兒童基本身分與生活權益、福利措施與保護機制,並強調以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透過教育、經濟扶助、醫療照顧、休閒文化活動等措施,協助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同時,針對虐待、遺棄、剝削或違反兒少權益的行為,明訂保護措施及處罰規範。此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明確禁止以金錢或利益交換性行為或任何性影像、表演等不當利用,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國小3-4年級
公民-兒童保護縮圖
公民-兒童保護
行政院/行政院
兒童及少年常因年幼而無法自行保護自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需要大人的養育與指導,若照顧者無法妥善照顧,國家必須介入保護。台灣政府自民國62年起制定相關法律,並於103年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童及少年的基本生活、健康、安全、教育與參與社會的權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滿18歲者均受其保護。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對兒童施加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或疏忽照顧,亦禁止迫使兒童從事危險或有害身心發展的行為。若發現走失或被遺棄的兒童,應立即報警並通知社會局安置保護。政府也透過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積極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快樂地成長。
國小3-4年級
公民-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終結者縮圖
家庭是成員彼此相愛與支持的地方,每個人都是應被尊重的獨立個體。然而,如果家人之間出現打罵、辱罵、冷落、威脅等行為,不論是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都是家庭暴力,更是違法的行為。特別是對於兒童而言,若遭受過度體罰、排斥、忽視,或被大人以強迫、威脅或誘騙方式碰觸隱私部位,甚至目睹不當行為,這些都是嚴重的兒童虐待,法律明確禁止。此外,讓孩子長期挨餓、不乾淨、不帶去就醫,或不讓他們上學,也都是對兒童的侵害。每位孩子都應在安全、有尊嚴的環境中成長,人民應該共同守護兒童權益,讓愛與關懷取代暴力。
國小3-4年級